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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转非类型

摘要

        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农,指农业。非,指非农业生产。
目录

坚持原则编辑本段



  1、巩固与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发展的原则。

  农转非漫画2、重点支持与照顾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岗位的原则。

  3、向贡献突出、业绩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

  4、指标与政策双重控制原则。

  5、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协调的原则。

  

类型编辑本段


  人事系统农转非工作共分为二种类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指乡镇公务员、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艰苦岗位人员农转非及按系统开展的各种专项农转非。

  (二)党政机关公务员家属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

  

相关事项编辑本段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人员条件、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农转非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本岗位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乡镇农机、水利、经营、林果、蔬菜、畜牧、养殖等部门第一线工作的职工。

  2、在民政系统殡葬、精神病院、光荣院、福利院、烈士陵园工作的职工。

  3、在农田水利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水库河道管理、水文勘测、农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护林、植保、育种工作的职工。

  4、在市政工程建设系统从事公路建设与维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与维护工作的职工。

  5、在园林、环卫、旅游系统工作的职工。

  6、获得市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委、政府奖励以上的人员。

  7、获得国家或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包含星火奖或与之同等奖励的人员。

  8、录用或者过渡为乡镇机关的国家公务员

  9、普通高校农业户口自费生(包括高职毕业学生)。

  10、乡镇重点支持发展,并达到年利税40万元以上的企业正副职领导成员。

  11、其他专项农转非人员。

  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的条件

  1、获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在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高等院校毕业后在乡镇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高等院校毕业后在其他系统连续工作七年以上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5、国家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6、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获得部级、省(市)级以上国家发明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和获得部级、省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以及与之相等同的先进个人光荣称号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办理其配偶及与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子女农转非。随转子女一般不超过18岁,如果子女超过18周岁,且不属在校中学生,而本人身边又无其他子女的,允许随转一名超龄子女(含配偶)。如果本人系独生子女、其父母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户口同其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也可办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本人及家属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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