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enheim, 1858—1919,德国
国际法学家。
出生在德国法兰克福,曾在德国弗莱堡大学和瑞士巴塞尔大学讲授
法学,1895年移居英国,从事国际法研究,先后在伦敦大学、剑桥大学讲授国际法。主要著作有《国际法》(1905—1906年初版),《国际法的前途》(1911年)、《陆地
战争》(1912年,与艾德国门合作)、《国际法与
外交》(1917)、《
国际联盟及其问题》(1917年)等。《国际法》是奥本海的成名之作,该书的出版奠定了他在西方国际法学界的重要地位。该书论述范围原仅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以后其他国际法学家加以增补。该书从
法律实证主义出发,认为国际法由
国际惯例和条约构成,否认
自然法观念,认为国际法与
国内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个人是国际法的客体而非主体;在国际法范围内坚持国际
主权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