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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治

摘要

Rule of Li,西周统治者的治国主张。礼起源于氏族社会的祭祀,西周时成为维护宗法制度的行为规范。其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行政司法、宗教、祭祀、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诸多方面。《礼记·曲礼》记载:“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争分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治”包括:(1)“礼治”的核心——宗法等级制。宗法等级制是以家庭血缘为纽带,结合奴隶制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等级制度。西周时将之与分封制相结合,并以“礼”的形式加以保护,形成西周奴隶社会的根本制度。周天子为大宗,各诸侯、卿大夫为小宗。周天子既为一国之君,又是一家之主。国家与家族相融合,利于奴隶制王权的巩固。(2)“礼治”的原则——“亲亲”、“尊尊”。要求人人亲其亲,尊其尊、长其长、男女有别。以血缘亲疏确定尊卑贵贱等级,以家族伦理规范人们行为。在礼治社会中,以孝为核心的道德规范具有法律意义。出礼而入刑,人们的言行若违背了道德礼义,便是犯罪,统治者则以刑加以制裁。(3)“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的思想源于夏商,盛于西周,衰败于春秋。春秋时,儒家在“礼崩乐坏”的局势下力主恢复礼治,要求“克已复礼”。但儒家的礼治对西周时的礼治已作了修改,其更注重礼治的道德内容,提倡统治者以仁为本,推行教化。主张君子自省自律,为人处世以忠孝为先。汉以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继承了礼治的传统开始了礼律合流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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