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ohn Finnis,当代英国
法学家,代表作是《
自然法与
自然权利》(1982年)。在书中,菲尼斯主要讨论了两类问题,即什么是自然法及相关问题、自然法原则的实现。就自然法及相关问题而言,菲尼斯首先指出了自然法的来源问题。他认为,自然法来自于人的本性,来自于人们追求美好理想的本性。自然法是有
理性的人们共同具有的,但又是不言而喻的。其次,菲尼斯又指出,自然法的内容就是一些人类幸福的实践原则,其中包括生命、知识、游戏、审美体验、友谊、实践理性和宗教信仰等。再次,自然法理论对于人们创造
实在法的
行为具有特殊的指导性。再就自然法原则的实现而言,菲尼斯提出了自己的
法治思想。菲尼斯认为,自然法和
正义的实现需要
法律的保障,而法律由于自己具有的强制性因而可以维护正义的实现。然而,并不是任何一种法律都可以维护正义,只有当
法律制度具有了如下的特性的时候,它才可能维护正义。这些特性包括:(1)法律规则是可以预见的。(2)法律规则是可以遵守的。(3)法律规则必须公布于众。(4)法律规则是明确的。(5)法律规则是相互一致的。(6)法律规则是稳定的。(7)个别的命令必须是在普遍规则的指导下制定的。(8)官员必须遵
守法律。菲尼斯的自然法思想在当代西方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