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 of Expression,主张和通过各种方法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观点的
自由。是
公民的主要
自由权之一。
联合国《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1)人人持有主张,不受
干涉。(2)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
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
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3)本条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
义务和
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
法律规定并为下列
条件所必需:①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②保障
国家安全或
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
道德。表达自由的物质载体包括报刊、电影、电视、音乐、广播等传播媒介;其传播表达形式包括言论、演讲、集会、游行、示威、请愿、
抗议等。各国
宪法和法律对表达自由都做了规定,其中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表达自由,有些法律文件中还将言论自由
视为表达自由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