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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流通票据

摘要

Foreign Negotiable Instruments,含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的流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在调整国际流通票据法律冲突方面,国际社会有一系列日内瓦公约,它们是:《解决汇票和本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解决支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统一汇票和本票公约》、《统一支票公约》。国际流通票据的法律冲突及准据法的确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票据行为行为能力。对此,各国法律一般规定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日内瓦公约在确定了当事人属人法的同时,还补充了行为法的适用,即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其本国法,但依其本国法无行为能力或仅有限制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完全行为能力者,则适用行为地法。(2)票据行为方式。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票据行为方式通常适用行为地法,行为地有票据契约订立地和付款地。(3)票据债务义务。日内瓦公约规定票据主债务人义务适用付款地法,从债务人义务适用签字地法。(4)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日内瓦公约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票据追索权期限适用出票地法。(5)票据权利保全与行使。日内瓦公约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票据权利保全与行使适用付款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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