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担保其出卖的
标的物的
所有权完全转移于买受人,
第三人不能对
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权利
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就
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的
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
义务。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以下
条件:(1)须权利瑕疵于
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所谓存在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2)、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于订立
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须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若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已消除,买受人可以取得标的物完全所有权,则不成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