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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摘要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作为受案范围的事项: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四)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它人身权财产权
其它人身权如人格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荣誉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因一定的地位,资格而产生的权益,包括亲权,财产权著作权继承权发明权
其它财产权:使用权处分权受益权
(六)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枪支)和执照(营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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