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可作为受案范围的事项: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它人身权,财产权的
其它人身权如人格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荣誉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因一定的地位,资格而产生的权益,包括亲权,财产权,著作权,继承权,发明权
其它财产权:使用权,处分权,受益权。
(六)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枪支)和执照(营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