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对于
债务人或
第三人不移转
占有而供
担保的
不动产及其他
财产,优先
清偿其
债权的
权利。抵押权是
担保物权。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
物权,但其目的在于担保
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
使用和
收益。
抵押权的标的物是
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
动产及其他财产。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抵押权是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上设定的,要
债权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进行约定。在这一点上,它与依
法律规定当然地产生的
留置权有所不同。
抵押权不移转
标的物占有。抵押权的成立不以对
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抵押人不必将抵押物的占有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而由自己继续对抵押物进行使用、收益、
处分,发挥物的效用。
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律以抵押物折价或从抵押物的变卖价金中优先得到清偿:抵押权人得排除无抵押权的债权人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次序在先的抵押权人比次序在后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