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制度的概念
审判制度,即法院制度,是指国家有关法院组织和活动的法律制度。它是一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制度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都是为审判作准备的,因而侦查起诉程序被统称为“审判前程序”;不管是在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执行的依据,因而没有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就无所谓执行活动,亦即没有审判制度,执行制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法院是各国依照法律规定设置的专门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它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机器的强大而逐步专业化。审判制度就是在法院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一整套审判制度,而不同的国家,因政治制度的差异,其审判制度往往有着很大的区别,即使在政治制度相同的国家,由于历史发展、经济状况和文化传统的差异,其审判制度也会呈现不同的特点。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因而其法院与政府、议会互不隶属但又互相牵制;社会主义国家则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法院与政府一样都由立法机关(苏维埃或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又如,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而美国等一些国家则建立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再如,许多国家除了建立普通法院外,还建立了宪法法院和各种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劳动法院、财政税收法院等。至于各国法院的职能、审判组织的产生以及审判程序等,更是各不相同,差异很大。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指国家确立的有关人民法院组织与活动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审判组织、审判原则、审判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审判制度的有关内容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保证了我国审判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