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出租、出借枪支;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及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或者依法配置的枪支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1)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的,只要有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行为,就构成犯罪;(2)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置的枪支的,除了要有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之外,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及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如果行为人明知租用、借用枪支的人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租用、借用枪支,却仍然出租或者出借,则成为租用、借用枪支人所实施犯罪的共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