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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调查和辩论

摘要

 法庭调查和辩论
依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程序比较简便。开庭审理时,不受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限制。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在开庭审理时,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和有利于尽早解决纠纷的目的,法院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时,可以不按法定顺序进行。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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