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公民被
宣告死亡后,其民事
权利能力随之而被终止。原有的
婚姻关系随之消灭,
继承因宣告
死亡而开始。
宣告死亡结束了该公民以自己的
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活动中心所发生的
民事法律关系。但宣告死亡和
自然死亡毕竟不同,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并不影响其民事活动。
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后,该公民因
死亡宣告而消灭的
人身关系,有
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原
配偶在公民被宣告死亡期问尚未
再婚的,
夫妻关系从撤销宣告死亡判决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原配偶再婚后又
离婚,或者再婚后其配偶死亡的,其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
期间,其子女如被他人依法
收养,宣告死亡判决撤销后,仅以子女收养未经
本人同意为理由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被宣告死亡人的
财产,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判决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依照
继承法取得该公民财产的个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的
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事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该利害关系人除返还原物及
孳息外,还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