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行政案件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诉讼执行是行政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对于实现行政诉讼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诉讼执行的主要特征有:
1、
强制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
法院也包括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这是行政诉讼执行与
民事诉讼执行的重要区别之处。
2、执行申请人或被
申请执行人一方是行政机关。这是由行政案件的性质
决定的,因为
行政法律关系和由此延伸到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必然是一方当事人。不过,当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有强制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时,申请强制者即为
执行机关,二者融合为一体。
3、强制
执行的依据是已生效的行政裁判法律文书。包括
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和
行政赔偿调解书。
4、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