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eline for Civil Servants,指
国家规定的每个
公务员必须遵守的
行为准则。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
公务员守则的规定也不相同。但很多国家对公务员总的要求是:国家利益至上,忠实地履行
法律规定,公正地
执行公务,恪尽职守,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送、受礼品,严禁经商,限制兼职及其他有损国家利益、政府形象及公众对政府信任的活动等。中国的公务员守则是:(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
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模范执行国家的
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3)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4)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自己职责内的事或上级交办的事,及时处理。(5)坚持
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倾听人民群众和下级机关的意见和建议。(6)树立全局观念,同兄弟单位主动配合,团结协作,不扯皮,不推诿,共同搞好有关工作。(7)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8)生活艰苦朴素,遵守
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9)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
错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0)提高革命警惕,严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