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 of Notarization,
公证证明在
法律上的效能
和约束力。由于
公证的效力通过公证书的效力得以体现,因此公证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公证的
法律效力是一种具体的效力,它只对特定的主体具有约束作用,即对公证事项相关的主体产生约束力。公证效力产生的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应当是明确的。关于公证效力产生的时间如何确定,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主张公证书
送达的时间为公证效力产生的时间;另一种主张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为公证效力产生的时间。公证的效力包括:(1)
证据效力。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既可
作为一般证据
使用,也可作为
诉讼证据使用,具有
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
证明力。(2)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
债权文书,
债务人不履行时,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3)
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或者
国际惯例或者
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
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