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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超过

摘要

Inability to Offset Debts With Assets,又称“负债超过”或“资不抵债”。债务人的负债额超过资产额。法人遗产被适用破产程序的特殊原因。债务超过不同于不能清偿,债务超过并不一定构成不能清偿,而不能清偿也不必然表现为债务超过,法院不得以债务超过作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一般原因。但是,债务人为法人时,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法人承担债务的能力和信用均以其资产为基础,一旦法人的负债额超过资产额,法人的存在基础便发生动摇,债权人的利益面临着发生巨大损失的潜在危险,故债务超过构成宣告法人破产的当然原因,遗产额不足以抵偿债务额时亦同。债务超过作为破产原因,一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依法可被宣告破产的法人组织。中国现行破产法并不承认债务超过构成人民法院宣告企业法人破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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