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fer of Obligation,又称“
债务转让”,属于债的转移的一种,指
债的内容保持不变,另由
第三人承受或加入债务的负担。前者是指债务全部转移于新
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称为“单纯的债务转移”,狭义的和一般所说的债务转移均指此而言;后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又有第三人加入,与原债务人对债务共负
连带责任,称为“债务加入”。罗马法将债
视为特定人之间的
法律锁链,禁止债务转移,但近代法为了适应经济流转的需要,除了对某些人身性质的债,一般的债务均可转移。其方式是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并须经原
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人的信誉和履行能力直接关系到
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的改变对债权人关系重大,所以如果原债权人不同意,协议转移债务的
行为无效。(狭义的)债务转移的效力是:(1)原债务人
免除全部债务;(2)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取得原债务人的一切
抗辩权利;(3)原债务人自己设定的
担保物权同时转移,但其他人对债务设定的
担保物权,如无设定人的同意则不再生效,因为新债务人的资信能力同样对担保人的
责任也有重大影响;(4)债务转移为
无因行为,转移原因的无效、
撤销或解除不影响债务转移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