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urance Against Accidental Injury to Passengers,指凡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的
旅客(
被保险人),向
保险人交纳
保险费,在被
保险人于
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人身伤亡的,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旅客
意外伤害保险,依照旅客所乘用的运载工具,可以分为公路旅客意外
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轮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客意外伤害
保险的特征主要有:(1)被保险人以旅客为限,旅客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2)保险
期间以旅客乘用的运载工具的起运到运程终了所需期间为限。被保险人在旅行开始前或者旅行终了后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人不承担
保险责任。(3)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为伤害保险的一种形式,其
标的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在发生
保险事故时,不得适用
保险代位权。依照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人身伤亡为限度,在
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或者
死亡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对导致被保险人伤亡而承
担保险
责任的保险事故,只以被保险人本身以外的突发
事件为限。被保险人本身以外的突发事件一般还包括
战争、军事行动等
意外事件,除非
保险合同有相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