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acity for Civil Responsibility,又称“
侵权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
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凡依法具有民事
行为能力者,均具有民事
责任能力。凡具有民事
责任能力的主体,应对自己的
行为所造成的
违法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在其行为给他人或社会造成
损害时,其
本人不承担
法律责任,而由其
监护人(无责任能力的
社会组织则由其上级机关或上级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关于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通说认为,应以行为有无
意思能力为断,即须其各个具体的行为,审查其有无识别能力,以
决定其责任。法律上并没有像行为能力制度一样,以年龄等设定其统一的
标准,因为不法行为是应受制裁的行为,依理应就具体情形决定,不适于依抽象的标准决定。以
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
作为判断民事责任能力之根据,有利于保护他人和社会利益,也有利于
司法实践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