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itution of Real Right,依
法律行为创设
物权。其主要方式包括:(1)通过买卖、互易而取得物权。(2)因
赠与、
遗赠而取得物权。(3)因设定
行为而取得物权,如
不动产上
抵押权、
典权、
地上权、
地役权、
永佃权、
动产上
质权之设定。在采公示要件主义的
国家,物权的设立必须经公示方可生效。以
不动产物权设立为例,凡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的,
合同自
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符合生效要件者同时发生
法律效力。但此时,
房屋所有权并未移转,
所有权也并未设立。此时,必须经登记后,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才能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