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ayed Compensation,又称“迟延
损害赔偿”。指
债权人就因可归责于
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的
履行迟延所生的
损害要求的赔偿。
债权人可以就原债权和迟延损害一并要求赔偿。迟延赔偿的范围包括:(1)如果没有迟延事实债权人应取得的利益,如
孳息及其
收益等;(2)因迟延而使债权人增加的支出费用,如债权人请求履行的费用、租用替代物的费用等;(3)迟延后因
标的物价格下跌债权人损失的转卖价差等;(4)在金钱
债务的
迟延履行,无须
证明损害即可请求迟延利息。债务人迟延中,对于
不可抗力的损害不得免责,除非其能证明纵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损害。一般认为,迟延中发生的损害,如无相反
证据,应
推定为迟延发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