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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度危险作业致损责任

摘要

是指因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被告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是指按照现有的科技水平,即使作业人已尽谨慎和勤勉的义务,也不能完全控制和有效防止致损的风险。周围环境是指作业人和作业物以外的,处于该危险作业及其事故可能危及的范围内的一切人与物。(2)有损害存在。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受害人只能是高度危险作业人以外的人,不包括作业人及其工作人员和雇员。(3)被告从事高度危险作业与原告所受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全部的损害,应由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作业人不能以该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对抗第三人的赔偿请求,但有权在向第三人作出赔偿后向故意作出损害的受害人进行追偿。如果受害人的故意只是在事故发生后扩大了损害,则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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