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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刑事责任能力

摘要

Criminal Incapacity,行为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现代各国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包括两类人:一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二是因患精神疾病而不具备或者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中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对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后果,现代各国刑法大致有以下三种不同的主张:一是主张不能认定为犯罪;二是主张不能判处刑罚;三是主张不负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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