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 Search,为了收集
犯罪证据,查获
犯罪嫌疑人,由
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被疑为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进行搜索、检查的
侦查行为。由于人身
搜查直接关涉到
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的
权利,现代各国的
法律一般对此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例如人身搜查必须有足够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并要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等。在中国,只有
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有权
决定人身搜查,并必须有侦查人员
执行。搜查必须出示
搜查证(执行
拘留和
逮捕遇有紧急情况除外)。搜查开始时,可先令被搜查人交出正待搜查的物,拒绝交出时,即行搜查。除依照
一般法律规定的手续以外,法律规定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搜查的情况应写成
笔录,由搜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及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上注明。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应依
刑法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