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usation Evidence,指用来支持对刑事
被告人进行控诉的
证据,与
辩护证据相对称,是
证据分类的一种。控诉证据与
辩护证据是根据控、辩双方在运用证据所起的
证明作用不同而区分的。凡是能够证明
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应当加重、从重的证据,都是控诉证据。控诉证据是认定有罪的根据,也称
有罪证据、攻击证据或不利于被告的证据。但对理论上的分类不能绝对化和简单化地认为控诉方提出的证据都是有罪、罪重的证据,辩护方提出的证据都是无罪、罪轻的证据。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
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中国检察机关
作为国家公诉人,不仅要收集和提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实事求是地收集和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是控诉证据还是辩护证据,不能只看提出者的
诉讼地位,而要看实际证明作用。在诉讼过程中,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也会随着调查的深入而发生变化,原来是控诉证据的,有可能变为辩护证据。如用伪造的
物证陷害他人,开始是作为控诉证据提出的(参见“有罪证据”)。当查明是故意陷害他人时,这个伪造的物证就成了被告人的辩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