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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追诉主义

摘要

Prosecutionism of the Victim,有被害人刑事案件,只是在被害人提起诉讼时,才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被害人追诉主义是诉讼制度早期所实行的一种起诉和审判原则。现代世界各国一般均实行国家追诉主义为主,被害人追诉主义为辅的原则。只有极少数较轻微的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才采用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这种方式予以追究。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追诉主义是由这样一种观念所决定的:犯罪是对个人权益的侵犯,因此,只有在受害人认为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国家才对该行为人的行为予以刑事追究。而现代刑事诉讼观念却较之已发生了根本变化,认为犯罪是对国家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和秩序的侵犯,因此,是否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应由被害人决定,除了极少数较轻微的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仍可由公民个人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绝大多数刑事犯罪均实行国家追诉主义,而不再适用被害人追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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