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iple of Incidental Evidence,
诉讼当事人向
法庭提交
证据的程序规则。通常,
诉讼当事人在
起诉时,除了提交
诉状外,还应当向
法院附带提供
证明案情事实的所有证据。例如当事人的
证人证言的提供有两种,一是在法庭上通过问答方式对
证人进行直讯,二是用宣读证言的方式,即证人把他要向法庭提供的全部证言事先
作成书面;如果证人是
外国人,还需要由诉讼当事人方面
翻译成法庭通用的文字(如英文、日文等),在
开庭之前送交对方,以便使对方有时间研究是否有
抗议或异议提出和如何进行
反诘。该证据规则对于确
保证据的真实性,发现并清除
伪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法院目前的附带证据规则很不严格,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在起诉时往往只提交简单的诉状,不附带任何证据,以致对方根本无法准备
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