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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

摘要

Crime against Internationally Protected Persons,国际法国际刑法名词。指侵害按照联合国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规定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行为。“应受国际保护人员"是指:(1)在外国境内的一国元首,包括依照有关国家宪法行使国家元首职责的一个集体机构的任何成员,或政府首长,或外交部长,以及其随行家属;(2)按照国际法应受特别保护,以免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任何攻击的一国的任何代表或官员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任何官员或其他代理人,以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嫌疑犯"是指有充分证据可以初步断定为犯有或参与该公约第2条所列举的一项或数项罪行的人。该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每一缔约国应将下列罪行定为其国内法上的罪行,即故意:(1)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进行谋杀、绑架或其他侵害其人身或自由的行为;(2)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公用馆舍、私人寓所或交通工具进行暴力攻击,因而可能危及其人身或自由;(3)威胁进行任何这类攻击;(4)进行任何这类攻击未遂;(5)参与任何这类攻击为从犯。该公约还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按照这类罪行的严重性处以适当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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