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s,解决海洋
国际争端的国际
司法机构。根据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六《
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的规定,法庭于1996年成立,由21人组成。法庭
作为一个整体,应确保其能代表世界各主要
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法庭适用的
法律是1982年公约和其他与该公约不相抵触的
国际法规则。如经当事各方同意,法庭有权按照公平和善良的原则对
案件作出裁决。法庭设立的海底争端分庭,还应适用按照该公约制订的管理局的规则、
规章和程序;对有关勘探和开发
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的活动的
合同事项,还适用这种
合同的条款。法庭不仅对各
缔约国开放,还对缔约国以外的实体(作为合同当事方的管理局或企业部、
自然人和
法人)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