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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海洋法法庭

摘要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s,解决海洋国际争端的国际司法机构。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六《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的规定,法庭于1996年成立,由21人组成。法庭作为一个整体,应确保其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法庭适用的法律是1982年公约和其他与该公约不相抵触的国际法规则。如经当事各方同意,法庭有权按照公平和善良的原则对案件作出裁决。法庭设立的海底争端分庭,还应适用按照该公约制订的管理局的规则、规章和程序;对有关勘探和开发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的活动的合同事项,还适用这种合同的条款。法庭不仅对各缔约国开放,还对缔约国以外的实体(作为合同当事方的管理局或企业部、自然人法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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