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Crime,指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根本利益、已为国际公约确认为
犯罪,应予
刑罚惩罚的
行为。主要特征如下:(1)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根本利益的、已由国际公约明文规定为犯罪并应予刑罚惩罚的行为。(2)主观
罪过形式包括故意、明知和
过失。其中,故意者都明知其行为后果并追求后果的发生;明知者仅限于对危害后果的明知,不包括意志因素上的追求。一般而言,除非国际公约明确限定其罪过形式仅为上述一种或两种,否则,其罪过形式可为上述任何一种。(3)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实施了国际
犯罪行为的个人、组织团体。(4)在
犯罪地域规定性上,国际犯罪不是国外犯罪也不简单地等同跨国犯罪。它既可以在内国进行也可以在外国进行;既可跨国进行也可以在某一国或某
公海、公海空域进行,只要行为符合前述三特征,就构成国际犯罪。诸多国际公约确认的国际犯罪可划分为下述五类: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破坏国际秩序的犯罪、侵犯
基本人权的犯罪、危害人类健康的犯罪、危害其他受国际利益保护的犯罪。其具体犯罪种类包括
侵略罪、
战争罪、反人类罪、非法
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罪、
种族隔离罪、种族歧视罪、海盗罪、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危害
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
劫持航空器罪、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妨害国际航空罪、
贩卖奴隶罪、毒品罪、
洗钱罪、
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
劫持人质罪、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
酷刑罪、
破坏海底电缆和管道罪、国际贩卖人口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