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ration Concerned With Foreign Interests,在
涉外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依法为
诉讼行为的时间范围。根据中国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适用如下特别规定:(1)
被告、
被上诉人的
答辩期间。提出答辩的法定时间为30日,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但是否准许,由
人民法院决定。(2)上诉期间。上诉的
法定期间为30日。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出
上诉状,可以请求延期,但是否准许,由受诉
法院决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居住在国外的上诉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双方分
别居住在中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
第一审人
民法院判决、
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为15日、10日,居住在中国领域外的为30日。 (3)
审结期限。涉外
民事案件第一审不受6个月内审结的限制;第二审以判决审结的上诉
案件不受3个月内审结的限制,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不受30日内审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