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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赠与

摘要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所有的行为。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他人的人称为房屋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屋的人称为受赠人。房屋赠与必须无产权纠纷,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自愿。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价值较大,故法律要求赠与房屋应有书面合同(契约)。并到房地产治理机关或所在乡镇农村基层人民政府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才能生效。假如是涉外行为,还需公证处分证和外事部门认证,才能有效。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实际上也是受赠行为。

目录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程序编辑本段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五、房产赠与需缴纳的税费

  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

  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2、赠与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契税:成交价×1.5%;

  4、印花税:成交价×0.05%;

  5、权证印花税:5元每本;

  6、房产登记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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