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TAG:人民”找到相关内容218篇,用时0.022135秒

词条| 搜标签
人民检察院告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律师遵守有关规定和记录情况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告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律师遵守有关规定和记录情况的职权: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在场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遵守监管场所和有关机关关于会见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变更起诉、追加起诉、撤销起诉的权利

摘要: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变更起诉、追加起诉、撤销起诉的权利: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议适用简易程序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议适用简易程序的职权: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长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检察院[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向见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履行法定手续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向见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履行法定手续的职权: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作出纠正意见后对其作出的减刑、假释的裁定的监督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作出纠正意见后对其作出的减刑、假释的裁定的监督职权: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提出纠正意见后,应当监督人民法院是否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监督重新[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出示、宣读、播放相关证据材料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出示、宣读、播放相关证据材料的职权:人民检察院对于在法庭上出示、宣读、播放的证据材料应当当庭移交人民法院,确实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对于在法庭上出示、宣读、播放未到[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同意人民法院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同意人民法院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职权: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日内答复是否同意。――――《人民检察院行使诉讼规则》第308条[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征询事项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征询事项的职权: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人民检察院[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发现律师违反法律规定时向律师管理部门通报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发现律师违反法律规定时向律师管理部门通报的职权:人民检察院发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违反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律师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5条[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证人的单位、住所进行询问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证人的单位、住所进行询问的职权: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检察人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通知书和工作证。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制定询问笔录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制定询问笔录的职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忠实原话,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办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办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职权: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前告知人民检察院,并且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明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在侦查期间,受委托律师会见在押的[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出第二审法庭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出第二审法庭的职权:对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第二审法庭。――――《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9条[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初查举报线索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初查举报线索的职权: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举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应当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举报线索的初查由侦查部门进行,但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案件线索可以由举报中心进[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职权: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出席第一审法庭的支持公诉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出席第一审法庭的支持公诉的职权:提起公诉的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不派员出庭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应当由检察长、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有权要求延期开庭审理

摘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有权要求延期开庭审理: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职权: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允许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的权力

摘要:人民检察院允许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的权力: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应当向审查起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查起诉[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法庭上进行诉讼活动的职权

摘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法庭上进行诉讼活动的职权: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下列活动:  (一)宣读起诉书,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提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审判;  (二)讯问被告人;  (三)询问证人、被害人、鉴[阅读全文]

 共218条 1 ...‹‹234567891011››

有法律问题?免费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