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TAG:人民”找到相关内容218篇,用时0.018357秒
摘要:由人民行使诉权及陪审权的审判制度。中国新民主主义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审判案件的一种方式。如1944年10月颁布的《苏中区处理诉讼案件暂行办法》规定,人民法院以案件与大多数人民有切身关系者,实行人民公审[阅读全文]
摘要:指从公民中依法选举产生参加法院审理案件的人员。在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产生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了[阅读全文]
摘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高检发释字〔1999〕1号 (199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阅读全文]
摘要:指人民直接间接地监督宪法的实施。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宪法就是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体现。社会主义宪法都是在人民直接的参与下,通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创制的。宪法也是在人民直接间接的参与[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的主要领导人。负责领导所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日常工作,主持所在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人民法院院长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有权罢免由其[阅读全文]
摘要:中国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政权临时设立的审判机构的通称。如1948年1月6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的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规定,在县设立人民法庭,实行分区办事、巡回审判或到村就审,各县由县政府委派审判员5—6人[阅读全文]
摘要:即无产阶级联合其他革命阶级和人民群众共同掌握国家政权,民主管理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也就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民主的国家制度,即人们通常所指的与专制相对立而由多数人实施统治的一种国家[阅读全文]
摘要:指拥有武装力量的警察部队。在中国属于国家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同时还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一支担负治安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力量,有着自己光荣的历史。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阅读全文]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代表职责所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主人翁地位的[阅读全文]
摘要:又称“国民主权”。从字义上来说,就是人民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或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作为一种学说,由法国人卢梭首创。他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认为国家是人民订立契约的产物,人民是国家最[阅读全文]
摘要: 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 1988年1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阅读全文]
摘要: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查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61条第4项和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阅读全文]
摘要: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据此,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阅读全文]
摘要: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除法律明[阅读全文]
摘要: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阅读全文]
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阅读全文]
摘要: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根据宪法第123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阅读全文]
摘要: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组织体系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职权,惩治一[阅读全文]
摘要: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只有与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阅读全文]
摘要: 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第一,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第二,收取诉讼费用,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从而减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诉讼,[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