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治疗费评估,是对伤者临床治愈后必要的后期治疗费用,及对残疾者必要的伤残用具等费用作 出评估,从而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赔偿费用提供依据。 委托鉴定要求 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 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 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需要出诊的另外联系。
对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续治疗费评估两项鉴定,因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全国各地法院在受理伤残鉴定申请时情况各异。现仅以云南省会昆明市的法院为例,多数法院均同时受理上述两项申请,但个别法院和法庭在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两项中只同意申请一项。我们在实际鉴定时一般会向被鉴定人员说明, 二者这两项鉴定是可同时申请的。
后续治疗费用的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2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和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试行)》规定。一般由临床鉴定的法医进行后期治疗费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