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的权利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的权利

摘要

寄存人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的权利: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储存条件和包装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非有特别事由,保管人不得改变储存的场所和保管方法,保管人存储保管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按照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存储,保管人在存储保管过程中不得损害货物的包装物,如因保管或操作不当使包装发生损坏的,保管人应当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保管人应当自己保管仓储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将仓储物交付第三人保管,保管人未经存货人同意而将仓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仓储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94条的规定存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间发生仓储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次规定,凡在储存期间发生仓储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的只要保管人不能证明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的,保管人就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民法》第一版,魏振瀛。人民大学出版社。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寄存人要求保管人填发和交付仓单的权利下一篇寄存人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标的物的权利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