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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人管辖权

摘要

对人管辖权:“对物管辖权”的对称,英美法对司法管辖的一种概念,可以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命令,其采取行为或不行为判决的管辖权,涉及到钱财的判决,或命令诉讼当事人采取特定行为的判决,均以此为据,按照习惯法,此种管辖权,只有在本国或本州境内向被告直接送达传票或被告本人服从管辖时才开始生效,成文法把该规则大为放宽,只有被告的住所居所国籍侵权行为地,营业地等在本国或本州境内或与法院所在地国(州)有某种合理地最低限度地联系时,也可对在外国或外州的被告发出拟制的传票行使管辖权。――――《法学辞典》 主编 邹喻,顾明 第398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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