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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除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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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申请书编辑本段



  申请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城人民西路。

  法定代表人赵xx,主任。

  申请事项:

  将xx县油脂厂抵押给申请人的财产从中别除,由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事实与理由:

  xx 县油脂厂199x年4月30日从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贷款3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利率8.19‰,以其享有权利的本厂土地使用权 10000M2提供抵押,并在原xx县土地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为统一贷款管理,根据联社安排,联社营业部将该笔贷款债权转让给申请人享有,并通知xx县油脂厂。借款到期后,xx县油脂厂无力还款,申请人起诉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申请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申请人对xx县油脂厂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申请人依法享有别除权,即将抵押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别除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

  为保护申请人千千万万储户和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稳定,保证xx县油脂厂破产正常进行,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向提出别除申请,请依法确认!

  此致

  xx县油脂厂清算组

  申请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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