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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权与人身权

摘要

   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是和民法的调整对象相适应的。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因此民事权利也就有财产权和人身非财产权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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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是和民法的调整对象相适应的。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因此民事权利也就有财产权和人身非财产权两大类。

财产权的分类及特征编辑本段



  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债权、无体财产权(如出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财产权的特征是:

  1、权利所体现的生活利益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给予经济评价。

  2、权利可以移转。

人身权的分类及特点编辑本段



  人身权是指与权利主体自身不能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又可分为人格权身份权,前者为生命、健康、自由、姓名、肖像不受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从出生开始依法享有的权力;后者为亲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这些权利都是基于某种事件行为而产生的。

  人身权的特点在于:

  (一)它们不能象财产权那样可在主体之间相转让;

  (二)它们本身并没有财产的内容。虽然这些权利有时会与财产权利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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