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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税制

摘要

   分税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之间,以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为基础、以税收划分为核心相应明确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权限的一种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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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的概念编辑本段



  分税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之间,以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为基础、以税收划分为核心相应明确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权限的一种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特点编辑本段



  1.分税制不仅是一种税收管理体制,而且是一种涉及多种财政要素、多种财政行为的财政管理体制。

  单就字面意义而言,分税制就是划分税种,不包含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权的涵义。之所以把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分税制规定为财政管理体制,是因为税收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划分税种及其相关的权力是划分财政权的关键。分税制的完整涵义不仅指划分税种,而且涉及分税的依据、分税的形式、分税的结果等财政分配的各个方面。

  2.分税制是分设机构、划分事权与划分财权相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是一种以分税为主要特征,以划分各级政府财权为实质的财政体制。财权的划分以事权的划分为基础。完整的分税制不仅限于税种的划分,而与财权、事权的划分密不可分。划分税种的目的是使各级政府具备与其事权相称的财力,决定各级政府财力大小的依据是依法划分的各级政府的事权。为便于分税制下税收征管,中央、地方分别设置税务机构对各自税收行使征管权。其他财政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也有独立机构负责行使。

  3.分税制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共同选择的分权式财政管理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实行不同程度的分权,这是分税制实施的前提。在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地方没有独立的财政权,分税制的经济基础不具备。

  4.分税制是一种有配套齐全的法律体系加以保障的规范化财政管理体制。

  许多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实行分税制,并在宪法或其他专门法中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及相应的事权,为分税制提供基本法上的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各个相关立法将分税制各方面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分税制的优势编辑本段



  分税制克服了包干制、分成制的缺陷,是一种较理想的财政管理体制,符合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要求。

  ⒈分税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具有合理性和稳定性。

  ⒉分税制划分税种的方法比较科学。在税种划分的依据上,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税收收入的办法,依据税的特征、受益和便利原则划分税源。在税收划分的方法上,以划分税源为主,改变总额分成的办法。这种分税办法有利于地方政府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和对市场的封锁。

  ⒊对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对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有利于提高征收管理效率,防止为地方利益随意减免中央税、共享税。

  ⒋中央对地方按因素法进行公式化转移支付,不再按基数法或定额进行补助,比较规范、透明。

  ⒌完善的分税制必然有完备的法律与之配套,因而分税制是一种透明度高、稳定性强的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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