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所谓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所谓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房地产咨询,是指有关机构为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房地产信息、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服务的活动。如公民之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向有关机构咨询有关租金及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商要向有关机构咨询地价、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与出让方式、待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等。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首先必须确定名称,有了名称才可能为社会所承认,才能与其他服务机构相区别,这也是《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组织机构是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内管理有关事务及对外代表该机构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没有组织机构,也就无法从事正常的中介业务活动。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首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有一个服务场所,不能是“皮包公司”,其次该服务场所应相对固定,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就没有从事中介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也就无法就自己的民事活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至于财产和经费到底应有多少,应根据不同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所从事的不同中介服务项目来确定。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中介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后盾,中介服务的质量也就难以保证,从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法就自己的民事活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至于财产和经费到底应有多少,应根据不同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所从事的不同中介服务项目来确定。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经纪,是指向进行房地产的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有偿提供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的营业性活动。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经纪活动除外。
房地产咨询人员,指具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估价师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房地产估价员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
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具备经纪人条件(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1)无照经营、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2)隐瞒非商业秘密的有关经纪活动的重要事项;
(3)弄虚作假,提供不实的信息,或签订虚假合同;
(4)采取引诱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招揽业务或促成交易;
(5)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6)利用已经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或他人掌握的经营信息,采取不正当手段,转移业务,背弃合作,侵吞劳动成果,或损害委托人利益;
(7)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从事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8)房地产经纪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组织内兼职;
(9)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包括房地产经纪组织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房地产经纪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便利,在委托的客户之间,通过压低卖出价格,自行收购,再抬高价格出卖给购房者,牟取不当利益;
(10)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