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为了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行刑事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书面材料,即为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安机关为了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行刑事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书面材料,即为呈请拘留报告书。
(一)首部
由标题、编号组成。其中编号中文书代字为“拘”,其余如格式所示。
(二)正文
由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简历、拘留的理由、法律依据组成。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共九项内容,应依次写出。
姓名,应以被拘留人户籍簿上填写的姓名为准。被拘留人的别名、化名、绰号等在犯罪过程中常使用的需填写,否则从略。如系外国人或者少数民族,应填写汉语译名,并在汉语译名后面注明其原文姓名。
籍贯,写祖籍地或出生地,后者更有参考价值。具体写到省、县(区)。
现住址,应以拘留前常住地址为准。一般为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填后者。拘留前暂住旅馆、招待所或亲友家的,仍应填其户口所在地并注明当时住处。例如“住辽宁省新民县(暂住辽宁省营口市××街×号)”。?
2.简历。
另起一段书写。其范围包括学历(从上小学起至呈请拘留时止)、社会经历(每一段起止时间内的工作单位、职务)、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时有杀人、放火、抢劫等严重行为的应依时序注明。时间段要紧密衔接,有一个整体联系。如有犯罪嫌疑人二人以上,按主犯、从犯顺序依次写好上述项目。
3.犯罪事实。
写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不能写无根据的推断。注意写清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和危害后果等要素。
4.法律依据。
写明被拘留人所具备的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拘留条件,并以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项之规定为法律依据,呈请批准拘留。
(三)尾部
应依次写明承办单位名称、承办人姓名以及制作文书的日期。最后注明附案件材料多少件多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