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起诉意见书是人民
检察院侦查部门对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
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依法向审查起诉部门提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制作的检察文书。
不起诉意见书属于论证式检察文书,其基本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
主要内容包括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编号包括人民检察院的简称、自侦部门简称、年度和立案号。
2.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化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政治面貌,如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现在住址,
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逐一写明。
(2)立案和采取
强制措施情况。用“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XXX(
罪名)一案,本院于X年X月X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
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3)查明的案件事实和
证据。
主要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
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的罪名的
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分别列明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过侦查获取的能够
证明犯罪嫌疑人的
行为构成犯罪且不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或
免除处罚的证据。
(4)提请不起诉意见的理由、
法律根据。
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构成XX罪,但是,……(具体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对扣押物品的处理建议。)
3.尾部。
(1)落款,用“此致
审判监督部门”
送达用语,之后写明制作文书的自侦自部门,并加盖部门公章;
(2)附项,主要包括随案移送案卷数、犯罪嫌疑人所在处所(在押的写明所押处所、
取保候审的写明联系方式、
监视居住的写明监视居住地点)、扣押物品、文件情况等。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根据这一规定,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后,如果侦查部门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就应当制作不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送达本院
公诉部门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