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报告,是独任
审判员或者
合议庭在评
议案件之后,报送院领导审核案件或者
审判委员会讨论
决定案件的综合性书面材料,是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对前一段
诉讼活动、审理过程、案情全貌作出的全面总结,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定性处理提出意见。
它既是案件在判处以前报送领导审核、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和制作裁判文书的基础,也是日后检查案件质量,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教训的重要依据。它是审判机关的内部文书。
案件审理报告是制作
判决书的重要依据,可以说判决书是在此基础上的高度浓缩;是坚持案件审批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
要保证。
依案件性质和程序划分,可有下列种类:
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
复核死刑、死刑缓期
执行案件的审理报告,复核
类推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
再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
减刑、
假释案件的审理报告。
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再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
行政案件的审理报告——一审
行政案件的审理报告二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报告,再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报告。
(一)首部
1、标题。标题要特定化,即
公诉案件应写明
被告人的姓名、案由,
自诉案件应写明双方
当事人的姓名和案由。不能简写为“审理报告”或“案件审理报告”,更不能更改为“结案报告”、“审理终结报告”等。
2、编号。依次由
立案年度、制作
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的顺序号组成。其中以“初”字
作为一审程序的代字。
(二)正文?正文由七项内容组成。
1、
被告人和其他诉讼与人的基本情况。
2、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如实反映出案件由
起诉到审理的合法程序,写明案件的提起是
公诉的、
自诉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诉讼的提起、
审判组织、审理方式、出庭参加诉讼的人员。写法如格式所示。
3、案件的侦破、揭发情况。简要写明案件发生、揭发或
侦查、破获过程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方法以及涉及的主要人物等。有曲折过程、复杂情况与问题的,应详细写明。自诉案件此项从略。
4、指控和辩解、
辩护的主要内容,即控辩双方的意见。
控方主要写明检察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指控的
罪名、
犯罪事实、
犯罪情节、
证据、诉讼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和根据。
如有
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并写明
原告人所诉的事实、情节、证据、诉讼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和根据等。
辩方意见主要写明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情节的
供认情况、辩解内容、辩护意见、证据和根据。被告人的
口供有反复的,要在此一并写明。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
反诉并依法
受理的,应当同时写明反
诉的内容,包括事实、情节、证据、诉讼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和根据;被反诉人有
答辩的,也应一并写明答辩的内容,包括主要意见及其理由、证据,对被告人提出的反诉未予受理的,也应简要写明反诉的内容,并具体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
法律依据等等。
5、事实和证据的分析。
主要写明法院经审理查证后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及其具体证据。事实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实施过程、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作案后的表现等。叙述事实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能认定的事实才予以认定,不能认定的和有问题的则要说明。
证据,必须是经过庭审查对属实的。应具体详细列举,并用括号注明其系控方
举证还是辩方提供、所在的卷宗和页次或者出处,对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有关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勘验或检查
笔录、
鉴定结论、
视听资料、同案人供述和被告人供述、辩解等证据及其内在链锁联系,进行分析论证;证据间有矛盾的,要在控辩双方举证、
质证的基础上做实事求是的分析
认证,去伪存真;对不真实的或者不能采用的证据和不能认定的事实和情节应作出有根据、有分析的说明,尤其是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更要作重点分析论证。
制作该部分应避免出现只叙述事实,不列举证据或列举证据不确凿的弊病,如将证据写作“上述事实,有
证人证言,有物证,有被告人口供予以认定”,这样写流于笼统,没有说出足以认定被告人
行为事实的确凿无疑的具体证据。
6、需要说明的问题。
这一项一般是属于涉及认定犯罪事实、情节、证据和
定罪量刑而又不宜写入裁判文书的事实、理由等部分的问题,以及其他对案件的审判有影响的问题等。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就写明什么问题。例如,侦查中
使用了不正当手段的;
预审中有
诱供逼供,有
伪证、假证的;被告人或者
诉讼参与人的
亲属有妨碍侦查、预审、审判活动的非法行为的;执行法定的预审、起诉和审判程序上有不合法之处的;
开庭审理中出现不正常情况的;发现未起诉的漏罪、漏犯的; 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的罪行,提供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的;有较大争论而又难以认定或者否定的事实、情节的;有关方面对本案的意见,等等,都应当把问题的情况和意见如实地写明。如没有则省略掉该项,直接写下面的项目。
7、处理意见和理由。
该项内容主要写明法院对案件性质的确定、处理意见和理由、法律依据。
由“合议庭评议认为……”领起。具体表述时要根据
法庭核实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与情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司法解释等规定,运用有关
法学理论,首先写明对控辩双方不同的意见及其理由的分析评论,正确的予以采纳,不正确的不予采纳;其次写明对被告人的行为的性质、情节、
社会危害性如何,定罪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认定被告人有罪,构成何种罪的分析论述,一案数名被告人的应分别论述清楚;最后写明被告人是否应负
刑事责任及其
责任的大小,有无法定从轻、从重的情节和其他可以从宽从严的情节,在法定
量刑幅度的基础上应判处什么
刑罚,还是应当免予刑事
处分,或者是应当
宣告无罪。
有附带
民事诉讼的,要一并写明对被告人应否承担
赔偿经济损失的论述和赔偿多少的处理意见。提出处理实体问题的具体意见时,应写明所适用的法律和
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条款。
需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写明其内容,向哪个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建议。
(三)尾部
由审理本案的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成员署名,并写明年月日。
本文书系不公开的内部文书,应归入副卷,并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