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律师以见证书的形式对当事人的法律活动予以证明,一方面可以保证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为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律师以见证书的形式对当事人的法律活动予以证明,一方面可以保证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为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律师见证书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
律师见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1)标题。应居中写明“律师见证书”。
(2)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写全称。数名委托人可分别简称“甲方”、“乙方”、“丙方”等。
2.正文。
正文是文书的核心,主要写明三方面内容:
(1)见证事项。说明律师见证何种行为,如订立合同,立遗嘱等。
(2)见证材料。写明律师在见证事项中所审查的与当事人的行为有关的材料。
(3)见证结论。写明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自己亲临见证现场所目睹的当事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和所审查的材料,明确写出是否符合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标准的法律评语。格式化用语为“根据 法规之规定,委托人之间从事的上述活动程序合法,材料真实有效,应视为合法行。”
3.尾部。
尾部先由参加见证活动的委托人签名,然后由见证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印章,最后注明年月日。
1.约束效力
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
2.证据效力
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1.律师见证的主要是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
所谓法律行为,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包括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等。例如,遗嘱、声明、契约、合同、买卖赠与等。但是,对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和经历等同样涉及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则不属于律师见证的范围。这些**的发生,一般是由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相应的文件确认,而律师在这些法律**发生时,一般也难亲身所见,因此,这些法律事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都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而不属于律师见证的业务范围。
2.律师见证应该是法律规定的强制公证之外的法律行为我国公证原实行自愿原则,但近年来,由于国家调整规范民事经济活动的需要,不少行政法规规定有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故我国公证也由自愿公证原则,改为自愿公证与强制公证相结合的原则。如国务院明确规定收养子女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这些强制性规定,使公证成为该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行为主体必须履行。在这个范围之内,律师见证是无效力的,即使当事人请求律师见证,律师也应告知当事人履行公证程序。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见证时,律师应请当事人首先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和证据。律师对委托见证的当事人应认真接待,并作笔录,然后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要求和材料,审查见证是否属于见证范围。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1)申请见证的事项;(2)合同双方的责任;(3)申请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合同双方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对不符合律师见证条件或不属于律师见证范围,以及见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则不予见证,律师事务所应作出不予见证的书面说明送交委托人。
2.审查
律师接受委托后,就应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地进行审查分析。这是见证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是见证的必经程序。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律师认为不完善或者有疑义,应让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律师还应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法律资格。
3.见证
见证行为发生时,见证律师应监督法律文件的制作、复制,证明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必须亲临现场,目睹该项法律行为的完成。律师见证仅是就其亲自经历某一**过程中的所见所闻进行客观的证明,不需要进行分析研究、判断推理。因此,律师见证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防止个人主观臆断。
4.出具见证意见
对经律师见证,见证事项真实、合法,律师应在委托见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律师见证书,律师应当在见证书上签名,律师事务所应在见证书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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