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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摘要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的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发回重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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