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范围及保证责任的消灭
保证范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有约定的,则从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同一被保证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时,他们之间依约承担责任,没有约定承担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能够引起保证责任消灭的原因:①债务履行。②保证期限届满。其中,约定保证人在一定期限内负保证责任而债权人在约定期限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得视为债权人抛弃其债权的担保权,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合同虽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但主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6个月)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亦视为抛弃其债权的担保权,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③在保证期间,未经保证人的同意而转让债务或变更主合同的(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从债转让或主合同变更之日起,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