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要向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
代理他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
证明(包括
委托书及
代理人身份证明);当事人系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
聋哑人时,可由其
监护人代办,
监护人应提交
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
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所遗留
财产的
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
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六)
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
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人并系的证明。
(七)其他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