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负责法律教育、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劳改、监狱等方面工作的
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设
司法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设
司法厅(局),市、
县(我)设司法局。人民
司法行政机关内设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劳改场、
劳教场等部门。其主要职权是:(1)管理对
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和对
违法分
子的教养工作。(2)领导和管理轮训
法院、
检察院、
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领
导人员和律师、公证处负责人员的工作。(3)领导直属的政法院校并指导大
专院校法律系和各种学校的
法学教育。(4)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管理法律报刊和书籍的出版工作。(5)领导和管理律师工作。(6)领导和
管理
国家公证和涉外公证工作。(7)领导和管理
司法助理员工作。(8)领
导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9)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
(10)调查研究司法
行政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等。